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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宣傳|顧客飯店自取餐具受傷,責任該如何劃分?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8-05-04 |
對此,飯店方辯稱,張某所述與事實不符。餐具是擺放好的,不清楚張某是為誰取的餐具。按照張某所述,其取餐具的時間正是舉行典禮還未上菜的時間。另外,餐具外部均覆蓋有塑料薄膜,不可能將張某手指傷得如此之深。張某受傷后飯店也積極送其進行治療,飯店認為張某訴求過高,僅同意適當補償。法院綜合案情后,判令飯店方賠償張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1.8萬余元。 飯店作為從事餐飲的組織,在合理限度范圍內對顧客具有安全保障義務,在本案中,張某在餐廳就餐,其損害結果說明飯店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飯店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張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取拿餐具時受傷的行為表明其未盡到注意自身安全的義務,對損害結果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所以對于本案中張某人身損害的結果,飯店方承擔主要責任,張某承擔次要責任。 轉載自法制鹽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