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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招搖撞騙,應當如何處罰?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8-01-10 |
趙某(成年人)高中輟學未再讀書,工作一般都做不長久,一直無所事事。后來通過上網查詢,知道了“快捷賺錢的方式”。通過網購,趙某在網上買到了一套警察制服以及偽造的工作證。并在隔壁縣城開始了招搖撞騙的勾當:每天在中學附近的巷子里蹲點,并對闖紅燈的學生說違法了,讓其繳納罰款。但沒過幾天很快被人發現報警了,公安機關對趙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作出拘留的處罰決定。那么,趙某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哪一條規定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此,趙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已經觸犯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俗話稱:君子愛才取之有道,我們應當通過合法途徑獲取經濟來源,切勿觸碰法律的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