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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7-11-07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公職人員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憲法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