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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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孩子被親戚收養,我可以主張收養無效嗎?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7-10-12 |
張某在一次坐船航海外之后,突遇風浪導致沉船。幾年杳無音信過后,其妻子為方便管理丈夫財產,向人民法院申請其死亡宣告。法院經過調查審理,宣告張某死亡。但是張某并沒有死亡,而是在某一個村鎮生活著。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張某妻子因為負擔不起孩子的撫養費,見親戚劉某有意收養,經過法定的收養程序,劉某收養了張某孩子。某一天,張某回來了,知道自己的孩子被收養,憤慨不已,并對親戚劉某說:“未經我張某同意,沒有權利收養我的孩子。”那么,劉某在張某宣告死亡期間收養了張某孩子是否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二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不得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主張收養關系無效。” 因此,即便后來張某撤銷了死亡宣告,但仍然不能以未經本人同意主張劉某收養孩子的民事行為無效,但張某可以和劉某協商,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讓劉某放棄與張某孩子的收養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