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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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會是個什么東東?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fā)布時間:2017-06-22 |
王石宣布不再參加萬科下一屆董事會的提名,那么董事會在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為什么王石退出董事會提名,會引起社會上這么大的反響?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董事會是由公司的股東會選舉產(chǎn)生,并對股東會負責的企業(yè)管理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主要的職權有召集股東大會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方案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年度預算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jīng)理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由此可見,董事會是公司的主要決策管理機構,王石現(xiàn)在決定不再參加下一屆萬科董事會的提名,是決定徹底退出萬科的管理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