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時候,我們當然是抱著白頭偕老的想法去的。不過婚前財產和共同財產還是要弄明白,降低因為財產互撕的可能性,讓小獬告訴你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住房公積金
關鍵在于婚前還是婚后 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積金,積累幾年也是一筆不小的錢。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關鍵在于婚前還是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二、保險 由于我國法律對于當事人自行出資購買的商業保險所產生的保險利益卻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況下要具體情況具體看。
三、婚后父母出資也未必是共同財產! (見后期小獬說法)
四、承租權、轉租權——>算是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應認定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財產的其他形式,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公司 收益是共同財產,股權靠商量! 在離婚案件中處理有關“夫妻公司”問題1490753893740863.jpg時,既要以《婚姻法》為依據,又要兼顧《公司法》中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用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設立“夫妻公司”,公司經營所產生的收益均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六、獎牌、獎金
獎金可是個人財產!
常言道,軍功章有你的一般也有我的一半。但法律規定,一方在體育競賽中獲得的獎牌、獎金,是對其獲得的優異成績的獎勵,是運動員個人的榮譽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應視為是個人所有財產。
七、關于知識產權與收益——>冠名權永遠是個人的,婚后變成錢才算共同財產!
八、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要注意:《婚姻法》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
九、彩禮、禮金——>送出去的禮金就收不回來了!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